资料来源:新北区委组织处
服务对象:有较固定工作的外来人员、人才交流中的有关人员。 政策依据: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 具体要求:⑴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; ⑵在所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; ⑶符合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标准; ⑷听取申请人原单位的意见。 入党程序:按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。 承办部门:有关基层党组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