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料来源:新北区委组织处
政策依据: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苏组发[1995]25号文办事程序:对长期外出的党员,党组织要区别不同的情况,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难的问题。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、半年以内,可开党员证明信;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,且地点较为固定,应转组织关系,由所在单位党组织(或所在地党组织)把他们编入相应的党支部或党小组,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。单独长期外出,地点不固定,无法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,应领取党员活动证,并定期向有关党组织汇报学习、思想和工作情况,以便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。承办部门:有关基层党组织